广东房叔蔡彬被判11年6个月 自首情节被驳回

2013年09月12日09:52  中国广播网
今年7月26日,“房叔”蔡彬涉嫌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。记者叶伟报摄(资料图片) 今年7月26日,“房叔”蔡彬涉嫌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。记者叶伟报摄(资料图片)

  央广网广州9月12日消息(记者栾红)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备受关注的广东房叔,原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涉嫌受贿案,今天上午9点半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。

  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,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,从轻处罚,此前公诉机关对他有一个11年到14年之间的量刑,法庭予以采纳,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蔡斌自首的情节予以驳回。法院宣判被告人蔡彬犯受贿罪成立,处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罚款60万元,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。

(原标题:“房叔”蔡彬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罚款60万元)

(编辑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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